仪器设备使用实行预约登记制,即使用者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与仪器管理员联系,下载填写预约表,经工程中心办公室批准方可使用仪器;使用完毕后使用者必须按要求清理仪器、清洁卫生,做好仪器使用登记记录,经管理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管理员填写评估表。对使用者未造成公用仪器设备损坏的一般性违规行为,包括未经预约使用仪器、预约但未按时使用仪器、不合理操作、使用后未登记、用后未清洁等,将予以相应的处罚(禁止其使用所有仪器2周,双倍计时)。损坏、遗失仪器设备、浪费耗材,将根据损失大小、情节轻重等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对违反上述任一规定者,将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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