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徐宋娟发布时间:2024-03-25浏览次数:5060

中国海洋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开展考核工作。

(二)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在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实验)能力等考核工作,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及程序等。

二、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方向)

创新计划

统考计划

备注

083200

食品科学与工程

23

10

 

086003

食品工程

18

26

含山东省工程硕博专项10

086003

食品工程(三亚)

 

35

 

086004

发酵工程

 

14

 

095135

食品加工与安全

6

53

 

注:学院将根据复试情况,在本单位计划指标内对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及士兵计划,不占以上公布计划。

三、考生资格审核

考生须按照要求将资格审查材料上传至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由学院予以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除学校要求上传的材料外,学院不要求提交其他材料。考生提交材料的截止日期为32624:00

四、复试方式与内容

采取现场复试方式。

1.专业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科学研究及工程应用潜能或能力,由面试试题和专家提问二种形式组成。面试试题由复试小组在考生复试前拟定,由考生随机选择。满分为100分。

2.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以基础英语和专业英语为主,由英语面试组老师进行口语交流及考生随机选择并翻译一段专业文献。满分为100分。

每生面试(含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3.实验技能测试:主要考核实验动手能力,根据实验考题要求,进行实验操作。满分为100分。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五、成绩的计算与使用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复试成绩=专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20%+实验技能测试成绩×20%

六、录取原则

1.各专业分方向按照录取总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名并依次录取。创新计划考生单独排名,复试合格即可录取。

2.复试成绩不及格(小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复试违规违纪者不予录取。

七、成绩公布

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对考生成绩进行多次核算,并及时在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站(http://cfse.ouc.edu.cn/)公布考生成绩,公布时间不少于3天。

考生对公布的成绩有异议,可在公布期间内向学院申诉(联系人:杜老师,邮箱:dyn405@ouc.edu.cn,电话:0532-60891639),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申诉复议工作,并给予考生答复。考生对复议结果不认可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请复查。

八、本方案由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2-60891639,联系人:杜老师。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