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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海洋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全制度
    访问:449  日期:2013-10-23

    山东省海洋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进行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生产试验的场所,凡进入工程中心的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条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及仪器设备的安全。

    一、安全工作涉及:用水、用电、消防、防盗、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音、高温、高压、辐射等危险环境及设备,易燃、易爆、有毒及放射性等化学危险品,细菌、病毒及实验动物等危险实验材料,实验废液、废气及固体废弃物等;

    二、工程中心主任全面负责工程中心的安全宣传、监督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每个房间设置安全工作负责人,全面负责本房间的安全工作;工程中心专职人员以及经常在工程中心工作的兼职人员,应熟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懂得安全知识和技术,熟练掌握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和事故应急处理方法;

    三、进入工程中心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听从工程中心负责人及管理员的指导和监督;实验人员在实验前必须熟悉各类仪器的性能并进行安全检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四、保持工程中心安静文明、整洁卫生的工作环境,不准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严禁烟火,不得从事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五、实验人员要注意保持室内良好有序的实验秩序,禁止在工程中心随意走动、触摸仪器设备;实验后,要及时关闭电源、水源、气源,清理卫生,将仪器设备和实验物品复位,认真填写实验室运行日志;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按相关规定收集、排放或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禁止将废溶剂、反应废液向下水道倾倒;

    六、工程中心管理员需经常检查仪器设备的电源线是否损坏。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未经许可不得任意配线或接线。不准超负荷用电;

    七、工程中心安全防护设施、标志必须齐全有效;工程中心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做好防火、防触电等工作;

    八、严格、规范管理工程中心的门禁及钥匙,其配发应由有关负责人统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擅自配制门禁及钥匙;

    九、每日最后离开工程中心的人员要负责检查水、电、气、门窗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确认安全无误,方可离开。节假日前各室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

    十、工程中心内各种设备、物品摆放要合理、整齐,与实验无关的物品禁止存放在实验室。工程中心内、门口及走廊不准堆放杂物,保持通畅。工程中心有害气体、粉尘含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对污染环境的有害物质要定期进行分析和监测;

    十一、对工程中心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负责人反映。如发生紧急情况或意外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迅速疏散现场人员,保证人身和物品安全,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学校报警电话:82032110);

    十二、因人为原因造成工程中心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