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中心):
近期,山东省将开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立项工作。为做好工作衔接,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相关评审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
本次我校申报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数量不超过3个,其中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不超过1个。
已获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不再参与申报。
对于2016年之前已经获批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不直接纳入本轮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范围,如果参加本轮建设计划,需重新申报。
二、建设内容和标准
拟申报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或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在教学、队伍、资源、管理和信息化等方面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有关建设内容和标准可参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6〕3号)以及《山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和《山东省高等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详见鲁教高字〔2017〕11号)有关要求。
三、申报及评审安排
(一)申报材料。
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填写《山东省省级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意向表》(附件1),于11月30日(周四)11点前反馈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建设科,邮箱jzq@ouc.edu.cn。
(二)组织评审
学校将召开评审会议,参评单位采用ppt形式进行工作汇报,各单位汇报时长不超过12分钟。ppt内容应包括中心近五年的总体情况、中心特色、师资队伍、仪器设备、建设成效、服务效益、运行保障以及制度建设等内容。具体评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候选推荐
经校内评审程序后,学校将推荐候选单位参加山东省教育厅组织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工作,申报要求以山东省教育厅通知为准。
联系人:蒋仲青, 66782523
附件:
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4.山东省高等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实施方案.pdf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11月28日